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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拆迁律师:“被棚户区”拆不拆,老百姓说了算
2016-05-15 20:24:28   来源:   

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
    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为紧跟城市化改革进程,许多地区的棚户区已经或正在准备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政府也下达了不同的保障房建设指标以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进程,更好更快地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与质量,愿望是美好的,然而现实却总是残酷的。
 
    保障房建设指标不单是助力,更多的变成了量化的压力,政府作为拆迁房不再一心一意改善民生,为民谋利,而是以“完成指标”为己任,胡乱规划改造,将原本发展完善的成熟小区等也列入棚户区的名单,不但没有解决老百姓生活困窘的处境,更让老百姓陷入了“被棚户区”的水深火热之中
 
    华东拆迁律师为您解读最近几年被棚户区的案例:
 
    一、成熟社区惨遭“被棚户区”
 
    2013年4月28日一条《陕西建成保障房37.81万套 近20万户入住保障房》的新闻占据西安各大网站的头条新闻 ,极力赞扬陕西安置保障房建设全国第三的好成绩,然而讽刺的是同时段被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的草阳小区,该小区是内部的配套设施完备的成熟小区(5全),完全不符合棚户区的条件。
 
    这是一个典型的“被棚户区”的实例,将不符合条件的成熟社区强制性限定为棚户区对其进行改造,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因为若按照草阳小区的标准设定棚户区,恐怕大半个中国都要陷入棚户区改造的浪潮。
 
    二、“被棚户区”违反民意引不满
 
    2012年江苏省徐州市兵工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将楼龄不足16年的两栋商品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且市价过万的房屋只给予每平米5300元的拆迁赔偿,该改造项目在房主们一致的反对下竟达到了90%的通过率,遭到房主们针对其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公正、补偿不公平表示强烈不满,并怒斥其违反民意暗箱操作。
    棚户区改造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民心工程,本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美好期盼启动,却在实施过程中扭曲成了“你迫,我难,大家恼”的尴尬局面,激起民愤。
 
    三、拒绝“被棚户区”遭强拆,谁能主持公道?
    2010年6月位于香坊区联草街的教委B栋楼,也就是“传说中未来的金色玫瑰园前身”这样一栋耗费房主们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翻修加盖完善的小区也难逃“被棚户区”的厄运,他们的遭遇更加可怕,拆迁方利用威逼利诱等方式诱骗强迫老百姓同意拆迁,最终竟然毫无理由的就强拆了老百姓的房屋,并强硬表示只按照棚户区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
 
    面对这一窘况,警察懒得管,政府官员不愿管、新闻媒体不敢管,究竟谁能站出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被棚户区”拆不拆,究竟谁说了算?
 
    四、新理由——治理污染,难掩“被棚户区”本质
 
    2016年的当下,“被棚户区”的现象不但没有得到严格监管,反而有回温的趋势。襄阳二汽新区(又称车城二区)--- 又一个优秀住宅小区被定义为棚户区,这一次拆迁方给出的理由是“治理污染“,污染源已确定。
 
    随着老百姓的怨声越来越大,“被棚户区”的现象也逐渐受到社会多方重视,但显然上有政策,下就会有对策,成熟社区已不再被无理由地野蛮列入棚户区,拆迁方开始了迂回路线,给“被棚户区”找个看起来像是为民请愿的合理理由,然而换汤不换药,“被棚户区”的本质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下是遮掩不住的。

   律师点评:
 
    目前我们尚无法消除“被棚户区”状况的发生,但面对“被棚户区”我们就要坐以待毙吗?
 
    华东拆迁律师提醒您,不要被动等待,也不要失去理智,试图以野蛮的方式对抗无理的拆迁改造伤害的只有自己。一定要学会主动出击,拿起法律的维权武器,向相关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切记不可做以卵击石的傻事。
 
    只有老百姓自己懂得借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维权,才能真正披上法律铸造的防弹衣,不论是面对强拆还是“被棚户区”都能刀枪不入,并作出有力回击——“被棚户区”拆不拆,老百姓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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