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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商铺违法强拆,拆迁奖励不能少
2020-09-15 12:16:22   来源:安徽拆迁律师   

在拆迁补偿中,为了激励被拆迁人主动尽快交房,补偿方案中都会设置在一定时间内签约享受拆迁奖励,比如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
在拆迁补偿中,为了激励被拆迁人主动尽快交房,补偿方案中都会设置在一定时间内签约享受拆迁奖励,比如“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10%”的,“每平方米额外增加200-400元”的。

但是同时,会被告知如果超出该时段签约,所有的奖励将被取消,甚至还会有一定的处罚。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结合团队亲办案例,就超期能否获得拆迁奖励予以法律分析。

结论:

政府违法强拆,最后赔偿时应享受按照第一时间段内签约执行的奖励政策

委托律师: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

案件情况:

1、2017年4月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作出《道东4号地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徐某的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

2、《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签约奖励为:差价优惠,第一时段内不补交差价;面积奖励,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10%

3、2017年6月5日,道东办事处对案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强拆。2018年9月20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302行初82号行政判决,确认道东办事处强拆徐某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4、2019年7月1日,徐某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对强拆房屋进行国家赔偿。道东办事处辩称徐某未在第一时间签约,不应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5、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判决徐某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6、随后徐某提起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2、关于奖励政策

《道东棚户区4号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产权调换奖励:1、差价优惠,第一时段内不补交差价;2、面积奖励,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10%;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于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的安置房,选择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实际选择安置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建筑面积且差额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八折予以结算,差额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本案中,因徐某选择产权调换,可予补偿房屋面积确定为商业用房159.9平方米,住宅65.03平方米。徐某虽未在第一时间段内签订协议,因道东办事处的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故其应享受按照第一时间段内签约执行的奖励政策,结合上述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徐某应安置的房屋面积为商业用房175.89平方米(159.9平方米×1.1),住宅71.53平方米(65.03平方米×1.1),一审法院未予计算奖励,本院予以纠正。

律师分析

在拆迁当中,如果超出签约期限没有签约,但是发生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奖励应当予以一并赔偿。

《201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中论述,因违法强拆导致的行政赔偿,“在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因此奖励应当予以认定。

案件来源:

(2020)皖13行赔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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