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平顶山市15岁男孩刘某锟的网络求助,持续引起大众关切。12月17日上午,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办发布《情况说明》,证实了刘某锟此前自诉的父亲被殴打、此后因病去世等细节,并表示殴打其父者已于2018年被判刑。12月18日,他回复南都记者:“我们的诉求是按照合同履行(拆迁协议)。”
根据新闻报道,2017年一开发商在平顶山市湛河区莲花盆村进行“城中村”改造,随后,他的父亲刘某刚有肢体残疾,靠手工轧面条为生,因担心动迁后做不了生意,不愿意签署拆迁协议,结果被开发商的人多次殴打、威胁。无奈之下,刘某锟的爷爷、原户主刘某才在2018年1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第一份合同,后因开发商不给付任何费用,该合同作废。2019年5月30日,刘某锟家与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协议载明,拆迁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因莲花盆村“城中村”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对被拆迁户刘某(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被拆除房屋为四合院式布局,占地面积376.33平方米。补偿内容包含3交付3套共计约220平方的安置房,21万左右的安置费,如果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新房屋,甲方应无条件赔付给乙方160万元违约金(可延期为6个月)。
不料,刘某锟及爷爷、奶奶、爸爸一家4口唯一的房屋拆除之后,开发商却没有遵照协议按时给予新住房,同时拒不支付160万元违约金。他们等于一下子被夺走了房产,生活失去着落。此后,一桩桩变故接连发生:刘某锟的父亲得了脑溢血,后因无钱医治,于今年11月15日去世;爷爷、奶奶也大受打击,如今都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15岁的刘某锟初中刚毕业,不得不辍学。
据刘某锟说,约定的交房期限过了之后,他的爷爷曾在2020年5月30日找村支书去见开发商,询问房子什么时候可以给,开发商却答:“没有你家房子,平顶山随便告,再告10年都没有!”
12月1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办在《情况说明》中承诺,下一步,湛河区将加快开发企业依法破产重整,有序推进莲花盆村群众后续安置工作,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刘某夫妇及刘某锟的帮扶、救助工作,并引导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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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
看到上面这则新闻,第一反映是,现在已经是2021年12月,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好,还是《土地管理法》也好,都实施了10年以上,居然还有以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进行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发商作为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以前是10年以前的事情了,正鉴于种种乱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这则新闻里,开发项目是莲花盆村“城中村”开发建设,也有可能征收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能由省政府实施征收,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具体工作。
因此在本次事件中,为何一个开发商能够在2017年,以拆迁主体的身份进行拆迁?而且,没有当地征收部门的授权,开发商敢这么堂而皇之的实施拆迁?这背后的问题该好好查一查。
给平顶山15岁男孩支支招
首先,这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虽然是和华廷公司签订的,但是这里就和民事诉讼区别开了。民事诉讼讲究合同的相对性,但是在行政案件中,涉及征收行为的,因为征收实施的职权在征收部门,因此这里应当视为华廷公司接受了征收部门的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机关授权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这里刘某锟的房屋的补偿承担主体必然是行政机关。
(以下为根据现有新闻报道信息,如出现新事实,以新发生的事实再行判断)
虽然一般城中村为集体土地上房屋,但是还是进行两方面分析。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请起诉平顶山市湛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由其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这里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请起诉区自然资源局及区人民政府。
这种将行政机关的拆迁职能委托给开发商的行为,只会导致行政机关与开发商已然形成利益共同体。当年,正是因为开发商逼拆才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制度和规定上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个别行政机关无视法律规定,对依法治国示若寡闻,才有了新闻中事件的出现。希望在解决刘某锟的房屋补偿的同时,好好查查当地征收部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让涉嫌违法的责任人依法受到惩处,而不是“罚酒三杯”,只是由区政府发个声明,“推进莲花盆村群众后续安置工作”,避而不谈行政机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