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赵光辉律师、高飞律师受被征收人委托,在合肥市瑶海区参加了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专家委员鉴定会。会上两位律师针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提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据了解,这也是合肥市首次就评估报告复核结果组织专家委员鉴定会。
律师提示: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收到后,如果认为评估价格不合理,一定要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起复核程序。认为复核结果确认的房屋价格不合理,一定要在10日之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如果错过这些时间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将发生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