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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律师在第四届合肥法治论坛的获奖感言
2018-12-02 16:25:30   来源:高飞律师   

2018年11月30日,由合肥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四届合肥法治论坛在美丽的巢湖之滨隆重举办。合肥法治论坛由合肥市法学会牵头,联合市法官协会、
2018年11月30日,由合肥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四届合肥法治论坛在美丽的巢湖之滨隆重举办。

合肥法治论坛由合肥市法学会牵头,联合市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律师协会共同创办,旨在为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横向交流、展示才能的平台,加强法学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法学研究服务合肥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推动合肥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高飞律师著作的论文《试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依法确定》,在“第四届合肥法治论坛”征文中获得三等奖,并作为获奖律师代表发言。


以下为发言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给了我一份这样的荣誉,使我有幸参加本次的合肥法治论坛,与各位交流,备受感动,也倍感荣幸。
 
上周五,我刚刚参加了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市两公律师培训班,学习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及律师提供政府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等内容。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法专业的青年律师,可以深刻的感受到,在这个新时代,是行政法律师最好的时代。可以看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已经连续三年发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连续三年提出深化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内容。政府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对立法、执法提出法律意见,在化解行政争议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结合,积极引导人民依法化化解纠纷。而今天,更是有机会能够与在座同仁一起,用新思维、新方法为法治合肥建设尽到一点点绵薄之力,倍感自豪。
 
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我叫高飞,是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正是响应合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专业化建设的号召,我选择了行政法作为自己主要的执业方向,参加了合肥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正如本次合肥法治论坛的主题方向一样,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政府需要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行政相对人也同样需要律师,引导他们在遇到行政争议时,依法通过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化解矛盾。
 
2015年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在总则部分,立法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删减去掉了“维护,”变成了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可以看出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层面,更注重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我所作的一点点工作,就是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与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并从行政相对人的层面,对依法行政提出法律意见。
 
而我参加本次法治论坛的论文,也是从这点出发,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对于安徽省包括合肥市在内的各个地市,如何依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点想法和思路。
 
在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只要涉及到房屋价值评估的,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都是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实行备选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的十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抽选。客观上来说,施行备选制,在备选名单中通过协商选定、多数决定、随机抽选等方式,是可以保障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但是,从法律适用层面,我认为是欠妥的。
 
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评估办法》第四条虽然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但是并没有规定到底哪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供被征收人选定,也没有规定应当提供多少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定。因此在《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评估办法》第四条中留了一个缺口,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这里的具体规定,我认为就包括了被征收人到底能从多大的范围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即如何确定向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而这个具体办法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目前安徽省并未制定本省的具体办法。
 
在研究这个课题的过程中,我发现,全国已经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比例达到了68%,甚至连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都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而已经提出立法建议或者已经制定出草案的省份有5个,占比16%,没有制定或者未列入立法计划的仅有5个省份,其中包括了安徽省。虽然在2011年4月7日,皖政办(2011)24号,安徽省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抓紧起草有关立法草案。在全省统一相关办法出台前,各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暂行办法,但是目前省级政府的具体办法,仍未列入立法计划。。因此,写作本文的目的,也是呼吁安徽省政府能够尽快就本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进行立法,也让包括合肥市在内的本省各个地市在实施征收评估的过程中,不仅公平公正,更能从法律法规适用层面,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法治建设的新时代,离不开各位法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也愿意用的自己专业知识,为合肥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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